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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 您好,我是孩子父亲,与孩子母亲在武汉居住,现孩子在武汉出生,需要在老家高明杨和镇办理出生登记,但由于我和孩子母亲民族成分不同,户籍窗口反馈,必须要孩子父母双方同时到场确认孩子的民族成分,才允许办理出生登记。 但目前孩子母亲仍在月子期,也需要给孩子哺乳,孩子也很小,疫苗不齐全,无法从武汉跨省回到现场办理出生登记,这种情况下,是否允许特事特办,由孩子爷爷到现场代为办理(我和孩子母亲已在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签字确认民族成分并邮寄至佛山),通过视频连线与户籍科确认或者通过委托授权、公证的方式进行办理? 我已多次与当地户籍科沟通但未得到同意,现在有很多方式可以确认父母双方对孩子民族成分的选择,包括粤省事上的人脸识别技术,公证,授权书等方式,并非一定到现场才可,这种规定是否符合“为群众办实事,让群众少跑腿”的宗旨? 附件为各地政府解决此类问题的截图,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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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来信收悉。根据佛山市公安机关户政窗口业务管理有关要求:小孩出生登记时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父、母不同民族成份的,由父母商定小孩民族成份随父或随母,并同时现场在《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上签名确认,针对您的情况,我分局户政部门已电话联系指引您如何办理,并将尽力满足您的诉求。感谢您对佛山公安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