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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已看到发文2023年7.1号即可开始办理佛山市高明区/三水区/及西樵西岸社区的购房入户政策 我想咨询的是二月底的意见稿里面,详细说明入户地址房产证件或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这两种方式都可以入户, 但是我又听说只能是房产证原件才能入户,请问实际情况到底是哪一种? 如确实所说是房产证原件才可以,是什么原因更改了呢?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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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来信收悉。《佛山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区域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的通知》已在佛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正式发布,《通知》对您所咨询业务办理需要提交审核的材料和办理流程制定了详细指引,其中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证明材料原则上需提供房产证件(含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非个人原因暂时无法办理房产证件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对于提供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办理入户后注销该购房合同导致未实际取得房屋产权的,按不符合条件办理的情形,将已入户口退回原籍。感谢您对佛山公安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