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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9:30左右在西线高速北行25公里处,我车正常行驶被强行并线的车辆刮蹭右后车门。交警处理的结论是各负50%责任。因交警说不服处理就要扣车,为了不耽误办事,就签字认可了。 但我认为这是非常明显的对方全责。我不会提出行政复议,但是想了解一下,佛山交警这样的处理合理吗?他们是不是有不一样的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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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来信收悉。该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双方车辆轻微受损,符合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条件,简易程序遵循“效率优先”原则,在勘查事故现场后,一般由执勤民警在现场作出认定。若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民警的责任判定有异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取证。感谢您对佛山公安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