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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1月出生的小孩,23年3月随小孩妈妈的户口在东莞黄江办理了入户,因小孩妈妈的入户被东莞市黄江公安局以不符合人才入户的政策注销并退回原户籍地化州市江湖镇恢复入户,小孩的户口也一起被注销了,有注销户口的证明。现小孩妈妈的户口已在化州市江湖镇恢复了。因小孩子在东莞入户时已被东莞黄江公安局收取了出生证明原件,经咨询黄江公安局,出生证明原件他们不能返还了?像这样情况,小孩子要回父母的户籍地化州市江湖镇重新办理入户,要提供那些资料?具体办理流程怎样的?办理的期限大概是多久?望尽快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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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根据当前户籍政策有关规定,母亲为广东省户籍居民,在国(境) 内所生育的子女,可随母登记入户。您反映小孩出生入户的问题,化州市公安局江湖派出所已通知相关人员,到该所打印小孩入户后的户口簿。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