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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是香港居民身份,非永久,刚去香港定居不久。因子女没香港身份,所以两老基本在大陆居住,想办理居住证,年底可以买医保。但是办居住证需要房产证和其他资料到住建局办理备案,上面所填地址是户口本地址,也是去香港前一直的居住地,但是是草契的,草契是国家历史遗留问题,而非公民主动意愿,我们也想能将草契变更为国土证,可国家没政策,那么我们没房产证的就不能办理居住证,国家是否应该出台相应的补救政策,让我们买不起房的老百姓也能顺利办事,希望政府能重视我们经济基础比较差的弱势群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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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来信收悉。根据《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要求,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有以下13种条件:1.有效期内且租期半年及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2.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3.有效的购房合同;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当前租住且满半年的住宿证明;5.用人单位出具的当前居住且满半年的住宿证明;6.就读学校出具的当前居住且满半年的住宿证明;7.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及本人居住地址声明;8.有效期内且期限超过半年的劳动合同及本人居住地址声明;9.用人单位出具的存续时间超过半年的劳动关系证明及本人居住地址声明;10.用人单位出具的合法稳定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材料及本人居住地址声明;11.有效学生证及本人居住地址声明;12.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及本人居住地址声明;13.其他能明确居住满半年和居住地址的证明材料。为此,建议您结合您父母的实际情况,可选择上述13种条件之一材料即可。请您父母携带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近期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居住满半年的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点办理。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