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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您好! 请问香港入内地车香港公司不变,内承单位因公司上市,要变更内承单位名称,批文要作相应的变更吗?变更需要什么资料及流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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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您好!我厅工作人员电话与您了解具体情况并进行答复,香港入境商务车指标的内承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可以申请办理变更内承单位名称登记业务,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

1.基本条件

香港入境商务车指标的内承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相关证件登记号码不变。

2.办事材料

(1)提交《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

(2)香港商号的商业登记证、公司注册证书、变更后新发的内承单位营业执照、变更后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原件。

3.办事流程

以下人员可提前登录广东省公安厅网站(http://gdga.gd.gov.cn/jgj/index.html),选择“商务车、自货自运厂车、公务车指标日常业务预约”一项,填写信息预约前往我厅交通管理局办证大厅窗口办理:

(1)《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上备案登记的司机,携带以上资料与个人身份证件即可。

(2)内地企业的员工,需提供核查关联内承单位社保情况所需的账号和密码,用于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内核查。

(3)内承单位的法人。

(4)香港公司的股东,需提供由香港特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出具的上一年度《周年申报表》(NAR1表,黄色核证版)。

(5)香港公司股东/内承单位法人/已备案司机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除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出具的商号公证委托书或广东省内公证处出具的商号公证委托书。

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日时段(9:00-12:00、14:00-17:00)致电020-83111536咨询。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