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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带有粤澳两地牌的房产,在交易后,如果房产证上的权属人不是澳门永久居住人员,粤澳两地牌是否无法跟着一起过户? 2. 如果不能,粤澳两地牌是否即时灭失?在多久限期内会灭失?后续如果房产权属人加上一个澳门居民,两地牌是否能重新生效? 3. 如果权属人中有一人为澳门永久居住人员,粤澳两地牌是否可以过户?过户程序是怎样的? 4. 两地牌是否在已购的内地车辆上使用?还是说一定要用在澳门的车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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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房产型澳门入境商务车指标在房产交易过户后,需办理变更商号名称登记业务,房产证的产权人身份证号码不能为内地证件号码,须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我厅交管部门会不定期对长期失效的两地牌指标开展清理工作,为保证您的指标正常使用,请尽快办理相关业务。

3.房产发票的付款方仅为1名境外人士,《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上所登记的产权人之一为该境外人士,其他共有产权人为直系亲属(父母、夫妻、子女)的,全部共有产权人可共同作为申办人申办1个本类指标。

4.办理变更商号业务,需提供以下材料:

(1)《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原件。

(2)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用于制作车辆行驶证的相片。

(3)房产所有产权人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

(4)珠海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如多人共同申办的,且所登记的产权人有境外人士和内地人士,需提交直系亲属(父母、夫妻、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可由新产权人或备案的驾驶人,登录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办事大厅网站(http://jtglj.gdga.gd.gov.cn:8080/GAC_NET/login/index_new_yy.xhtml),选择“商务车、自货自运厂车、公务车指标日常业务预约”栏目,按页面要求填写信息完成网上预约后,到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办事大厅窗口现场办理。

5.房产型澳门入境商务车指标仅可用于房产所有产权人名下符合条件的一辆澳门籍车辆办理直通车登记。所有澳门籍车辆须符合当前内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

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日时段(9:00-12:00、14:00-17:00)致电020-83111536咨询。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