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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香港永久性居民,收养了国内亲表姐的10岁女儿( 根据收养法,合法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取得正式收养登记证。 亲生父母仍在世有照顾能力情况下,这位已被收养的小孩能否以未成年无依靠子女投靠养母申请到香港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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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来信收悉。一、香港永久居民在内地收养子的申请,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二、申请人属于收养子女的,需交验下列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并提交复印件:1992 年 3 月 31 日以前建立收养关系的,交验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2 年 4 月 1 日至 1999 年 7 月 31 日建立收养关系的,交验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9 年 8 月 1 日以后建立收养关系的,交验在建立收养关系时,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等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建立收养关系时,申请人与港澳关系人均为内地居民的,提交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或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 三、符合条件的除上带上上述资料外还需要准备好:(一)《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 (二)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及港澳关系人相片, (三)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 16 周岁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免提交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未满 18 周岁的,须提交监护人出 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交验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交验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 并提交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应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 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无国籍人员的,应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 民身份证和香港签证身份书,并提交复印件。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还应交验内地的父亲或者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五)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申请材料(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有疑问可拨打出入境热线”12367”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