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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成年人改名需要什么手续,准备哪些材料?户口迁出了,是否还需要回到原户籍地办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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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您好!您来信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姓名变更需知:

1办理条件

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符合法律要求,不违反公序良俗,理由正当的。

公民的姓名用字须符合国家《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

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需取得亲生父母双方同意。

理由正当的情况包括:

(1)被收养的小孩;

(2)小孩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

(3)妇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或因结婚需要加冠夫姓的;

(4)僧、道尼还俗,由法名改为俗名的或因出家由俗名改为法名的;

(5)经父母双方同意,离婚后一方要求为小孩更名的;

(6)名字文字字义或发音与习俗相冲突或粗俗不雅的;

(7)与人事、学历或其他重要档案姓名不一致的;

(8)其他被公安机关认为理由正当的。

2需审核材料

(1)填报《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可出示粤省事电子证

照)。

(3)与变更姓名理由相关的材料。

其他情形:

(1)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以及父母的结婚证(可出示粤省事电子证照)。

(2)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父母双方离婚的,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亲生父母双方到场,现场签名确认。

(3)申请人为成年人的,父母双方离婚随继父(母)姓氏的,还需提供继父(母)的结婚证和居民身份证。

3办理途径

户籍地公安服务专厅受理、核准、办结。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您的户口迁出了,可以在现户籍地公安服务专厅提出申请。若想了解详情,可以拨打肇庆市公安局户政部门电话进行详细咨询:0758-2962341  感谢您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