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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公司是两家股东投资的企业,之前有咨询纳税额事宜,是要求单个股东所占纳税比例超100万吗? 此外在文件上有看到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3个商务车指标?但是又咨询了个别办理过的朋友,说必须连续5-6年纳税超100万才可以,想确定下具体的指导方针是什么样的? 只要内承单位上一年缴纳企业所得税超100万,就可以增加第三台车指标吗? 不限几个投资商户以及投资商户比例? 只有上一年超100万,不要求是连续的几年? 这句话理解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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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经我厅工作人员与您了解具体情况,您公司想申办第3个投资纳税型澳门入境商务车指标,现就有关事项回复如下:境外企业在广东省投资内地企业的,如其在该内地企业(即内承单位)上一年度占比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可以申办上述类型的第3个指标。根据来信所举例子,A公司在内承单位投资占比83.33%,内承单位上一年度在广东省的纳税数额为100万,则A公司在内承单位上一年度占比税额为83.33万元;如A公司的投资占比在年度发生变化的,相应年度的占比税额还需根据实际占比和时间进行折算。因此,来信所述情况未能满足申办第3个指标的条件。感谢您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