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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广东省公安厅 厅长你好, 本人23岁 因名字在生活,工作中 比较多遇到同音的人, 而且与长辈同名称呼,带来很多不便。本人无任何犯罪记录 也没任何对社会造成任何影响,一直都是遵纪守法。希望能得到 贵厅长的帮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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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留言收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变更姓名,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陈述理由,经公安机关批准后予以变更。变更姓名的办理条件包括:1.符合法律要求,不违背公序良俗,理由正当的。2.公民的姓名用字需符合国家《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与变更姓名理由相关的材料。清远市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已经电话联系您,告知您办理变更姓名政策规定及所需资料,请您按照规定办理。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