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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同志、公安局户政工作人员们
您好,
我想请教一下,
居民申请更改姓氏的业务当中,在民法典里头,没有提到“妻子随丈夫姓氏”或者“丈夫随妻子姓氏”的内容,
是否可以根据 【民法典 第四编 第三章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来提交申请更改姓氏呢?
这个申请,是否也是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审批呢?
感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编 人格权
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http://mpnr.chengdu.gov.cn/qyfq/zcfg/2022-05/26/content_284872e02d7d4298afbfdf0742d99b7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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