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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公安消防队: 我们是仲恺区惠环街道时代可园三期业主,现向贵单位反映时代可园三期重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时代可园三期为33层高层住宅小区,至今已交房有快一年时间,已有业主陆续入住,于4月20日发现消防栓连最基本的消防水都没有输送到位,消防栓无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入住业主老人小孩居多,如万一发生火灾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谁担责。 时代可园三期违背消防法并存在重大的消防安全隐患,众业主恳请消防部门根据《消防法》依法查处,为民做主。 衷心的感谢消防部门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心系百姓。不甚感激! 2020年4月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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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章,单位违反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按职权划分,您反映的单位主管部门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属我局公安机关管辖,建议您向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感谢您的来信,祝您家庭幸福,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