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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号为澳门公司,本公司为内承单位,司机持有中国身份证和港澳通行证,是否可以新增为副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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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来信收悉。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申请备案为澳门入境商务车辆司机,需提交以下材料:

本人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香港或澳门驾驶执照、符合准驾车型且非内地《居民身份证》证号的内地驾驶证。

二、现场办理:以下人员可提前登录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办事大厅网站(http://gdga.gd.gov.cn/gac_net/)选择“商务车、自货自运厂车、公务车指标日常业务预约”一项,填写信息预约前往我厅交通管理局办证大厅窗口办理:

1.《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上备案登记的司机,携带以上资料与个人身份证件即可。

2.内地企业的员工,提供企业和员工关联的社保证明。

3.内承单位的法人,携带以上资料与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

4.香港公司的股东,需提供由香港特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出具的上一年度《周年申报表》(NAR1表,黄色核证版)。

5.香港公司股东/内承单位法人/已备案司机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除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出具的商号公证委托书或广东省内公证处出具的商号公证委托书。

三、网上申请办理:登录“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办事大厅”(http://gdga.gd.gov.cn/gac_net/)办理,选择双向邮政特快专递,预审批通过后由邮政工作人员上门收取《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办结后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回寄至经办人。

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日时段(9:00--18:00)致电020-83111536咨询。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